类行星公司“光学透镜”外观专利行政纠纷案
案号:武汉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44091号
经办团队:董咏宜、张满兴、赵思涵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特有装潢、举证妨碍
所获认可: 武汉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知产宣传周活动4起公开宣判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案件亮点:越秀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涉案商品装潢的知名度,被告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以及原告为维权行为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等方面因素,尤其考虑到各被告在法院要求其提供生产、销售数据材料的情况下并未尽力举证等事实,一审判决被告粤某龙食品厂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商品装潢,销毁库存,并在《武汉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涉案侵权行为不良影响;被告粤某龙食品厂、唐某某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