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境公司与虚拟动力公司“交互数据手套”外观专利纠纷案
案号:武汉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0469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566号
经办团队:詹海屴、罗江锋
关键词:外观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禁止反悔
所获认可: 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武汉市律师协会: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案件亮点:在审查外观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被诉侵权设计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应当考虑专利权人自身对于涉案专利设计特征的意见陈述,以及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产生的影响。专利权人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阶段,对于涉案专利相较于现有设计的某些区别设计特征属于“使用时容易看到的部位”“不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等意见陈述,以及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考量因素,在民事侵权纠纷中亦应当考量,不应使当事人在专利行政无效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中两头获利从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也使针对同一外观设计专利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的评价得以相对统一。